关于解决审计机关经费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88-02-16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文字〔1988〕43号
【首选类别】 预算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局:

  1985年,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出“关于解决审计机关经费不足问题的通知”[(85)财文字第99号]和“关于审计机关经营管理问题的通知”[(85)审综字第184号]后,各级财政机关对审计机关创办初期解决经费不足问题给予了许多照顾和支持,使审计工作能够逐步顺利开展。最近,国务院决定给审计机关增加人员编制,并指示对审计机关经费困难,财政要支持,适当增加拨款,不能搞审计增收按比例返还办法。请各级财政机关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的精神,对各级审计机关经费困难的继续给予支持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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