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工商银行分行:
最近,有些银行来函询问,我国50年代国家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券,现在是否还兑付的问题,财政部曾在《经济日报》1986年3月17日第二版上对此问题答复过,现再次明确如下:
我国50年代国家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兑付工作已于1968年结束。但是为了照顾购券者的利益,对当时因各种原因确未兑付,经审核无误后,仍可予以兑付,利息按当时规定的利率,计算到债券规定的还本付息截止期。办理此项工作时应严防假造冒领。
附件: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付息计算表
附件: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付息计算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