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0-12-07
【颁布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劳社部发〔2000〕25号
【首选类别】 社会保障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原中国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以下简称两航)起义人员为国家作出了特殊贡献。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历史功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了关怀和照顾。近年来,部分两航起义人员由于退休时间早,退休待遇偏低,影响了晚年生活。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11日起对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予以适当调整,具体标准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凡低于当地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高于平均水平的不再调整。中央直属单位两航起义人员调整养老金标准,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退休待遇调整所需资金,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原渠道解决,属于企业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对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在对地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中统筹考虑解决。

  解决好两航起义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对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将产生积极影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