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3-12-24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预〔2003〕559 号
【首选类别】 预算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交通部:

鉴于交通部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海事局的情况特殊,我部研究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3个单位的部分收费(具体目录见附件)暂不纳入预算,仍按财政部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财政专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3]470号)中与上述收费管理有关的规定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暂不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目录

顺序

收费项目名称

1

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

2

船舶登记费

3

船舶证明签证费

4

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5

油污水化验费

6

海事调解费

7

浮油回收费

8

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

9

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10

海员证工本费

11

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工本费

12

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考试发证费

13

海员单项专业训练考试发证费

14

船员服务簿申请及证书工本费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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