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和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2006-06-28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2006-06-28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预〔2006〕383号
【首选类别】 预算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64 号,以下简称《烟叶税暂行条例》),现对《2006年政府预算收  支科目》和《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如下: 

一、在《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中  新增第35类“烟叶税”,为地方固定收入科目,反映按《烟叶  税暂行条例》征收的烟叶税。下设款级科目第3501款“烟叶  税”和第3520款“烟叶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二、2006428以前对烟叶征收的农业特产税及尾欠  仍在《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31类“农业特产税”中反  ;428至文到之日期间,征收机关对烟叶征收的农业  特产税及其滞纳金、罚款收入已入库的,由国库部门在与征收机 关对账一致后,将款项从农业特产税或其滞纳金、罚款收入科目  调整到烟叶税或其滞纳金、罚款收入科目。

 三、在《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1类“税收收入”  中新增第20款“烟叶税”,为地方收入科目,反映按《烟叶税  暂行条例》征收的烟叶税。下设项级科目1012001项“烟叶税”和1012020项“烟叶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科目说明均为  “地方收入科目”。

四、本通知从《烟叶税暂行条例》施行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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