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知

【时 效 性】 废止 【颁布日期】 2001-01-18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会〔2001〕7号
【首选类别】 会计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租赁》3项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5项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有关企业从200111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6项准则有所有企业施行。《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等两项准则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但国有企业有意先行施行这两项准则的,应提出申请,待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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