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待外宾宴请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废止 【颁布日期】 1989-03-27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外字〔1989〕214号
【首选类别】 预算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一些部门的反映,最近我们对接待外宾宴请情况进行了调查,从了解的情况看,在接待外宾宴请活动中,存在着宴请次数多、陪餐人员多以及超标准等现象。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并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外事活动中,应本着勤俭办外事的原则,尽量减少宴请活动,能不宴请的坚决不请,必须宴请的以一次为限。其宴请标准和陪餐人数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二、鉴于北京地区的物价情况,对于接待国宾等重要外宾,确因情况特殊超出标准的,经部委领导批准,可在我部(88)财外字第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不超过以下数额由财会部门予以报销:国务委员以上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按不超过20元掌握;部长级及其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按不超过10元掌握。

  三、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在北京地区各单位内部掌握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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