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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重庆市财政厅(局),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为支持三峡库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纪要》(国阅[2006]50号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电力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三峡库区企业发展,对三峡库区企业用电进行补贴,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带动库区经济发展j促进库区移民安稳致富。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