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1-12-05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建〔2001〕899号
【首选类别】 经济建设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加强和规范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括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下同)管理的工作经费。

  第三条 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依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确保实效”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四条 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一)中西部地区具有典型生态特征和重要科研价值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基础条件好、管理机制顺,具有示范意义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三)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管护设施相对薄弱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保护区可申请自然保护区专项补助资金:

  (一)已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以前年度安排的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项目组织有序并已完成,实施过程中未出现过违规违纪问题。

  第六条 根据自然保护区各自的特点,自然保护%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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