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0-06-23
【颁布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20〕32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11日起执行至202412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623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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