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和纠正擅自统一着装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1-01-28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文字〔1991〕19号
【首选类别】 行政政法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制止和纠正擅自统一着装有关问题的请示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制止和纠正擅自统一着装有关问题的请示》(黑政明传[1990] 36号),国务院授权我部批复。经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交通部门的养路费征收及路政管理人员着装未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属于清理整顿的范围。

  二、各级政法委员会属于各级党委的工作部门,其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安等部门的着装范围。

  三、物价和城建管理人员着装未经国务院批准,属于清理整顿的范围。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规定,“批准统一着装的权限集中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无权批准。”凡未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擅自统一着装的,都应进行清理。  请根据上述批复意见,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此项工作告一段落后,认真做出总结,并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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