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技工学校学生主要副食品补贴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1988-06-21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综字〔1988〕47号
【首选类别】 农业综合开发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技工学校学生主要副食品补贴问题的请示
 

劳动部:

  你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主要副食品补贴问题的请示》已由国务院办公厅转我们处理,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国发[1988]23号)规定:“大中专学生给予适当补贴”,技校学生不属于发放补贴对象,我们意见,目前对技校学生没发补贴的地区,仍应执行国务院文件的规定,不要开新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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