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8-12-11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预〔2018〕192号
【首选类别】 预算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通知

财预〔2018192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现将2018年第三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不含列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单独设立办法分配的项目)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此项补助列入“1100202 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项目代码Z135110079001

请你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及时将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地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社会和谐。

附件:2018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表

财政部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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