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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环保总局、水利部《关于申请批准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函》(建综函[
一、建设部、环保总局在组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包括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工作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建设部门)向考生收取考试费(包括基础考试费和专业考试费),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场、聘请监考人员等支出
二、建设部、水利部在组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包括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工作时,由省级建设部门向考生收取考试费(包括基础考试费和专业考试费),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场、聘请监考人员等支出;
三、上述考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五、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收取的考务费,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取的考务费,具体缴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确认建设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
省级建设部门收取的考试费,应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