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提高税前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1-02-07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01〕18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光大银行尽快消化接收原中国投资银符的不良资产,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光大银行2000年、2001年的桑帐准备金暂按年末贷款余额的2 %提取,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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