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测绘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1-02-05
【颁布单位】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实施日期】 2001-02-05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计价格〔2001〕151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调整测绘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请示
 

  

国家测绘局:

    你局《关于调整测绘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国测管字[2000]12号)收悉。考虑到近年来证书印制费用上涨情况,经研究,同意调整测绘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局和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发放《测绘资格证书》,向领证单位收取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调整为18元(正本每证3元,副本每证15元)。

    二、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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