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过程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2000-10-18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会〔2000〕1031号
【首选类别】 注册会计师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过程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过程中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00]102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部分省级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希望对《通知》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进一步的明确。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通知》中所称的“未办完工商登记等各种手续”,包括分所的设立审批手续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等有关执业资格变更手续;在上述手续办理结束前,原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含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和评估资格)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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