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0-10-12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2000-01-01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00〕102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1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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