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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单位2002年及以后各年度年终预算结余资金处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处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结余资金处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库[2002]11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28号)规定的处理程序执行。其中:(一)原规定试点单位报送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改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表》(格式及填报说明附后),请各试点单位于下年度1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国库支付局;(二)各代理银行在注销试点单位本年度用款计划余额时,不得将本年度已下达的下年度用款计划额度注销。
二、年终预算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有关工作,按照《关于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2]1号)有关规定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表 2、《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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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表》填报说明 1、“预算单位”一栏应填写基层预算单位九位国标码及名称。2、“科目编码及名称”一栏填写预算科目的最底级科目,并将编码填写在前,名称填写在后,如:“016302基建拨款支出”。编码的第一位如果是“0”,不能省略。3、“项目编码及名称”一栏是针对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如果没有项目,不填此栏),填写时应将编码填写在前,名称填写在后,与“科目编码及名称”填写方式一致。项目编码为九位码,可以从国库司发放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软件”的信息库中查询到。4、“调整预算数”一栏应填写本年度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调整预算指标。5、“用款计划数”一栏应填写本年度国库司实际批复的用款计划数。一般情况下,用款计划数等于调整预算数。6、“实际支付数”一栏应填写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的实际发生数。7、“指标结余数”一栏为“用款计划数”减“实际支付数”的差额。8、“申请结转下年使用数”一栏应根据“指标结余数”填写申请结余结转下年的指标数(年终前未报用款计划的预算数,另行说明)。此表分基层预算单位、按预算科目(项目)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制表汇总上报,并附电子软盘(Excel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