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九八八年国库券发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1988-02-08
【颁布单位】 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综字〔1988〕1号
【首选类别】 国库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一九八七年国库券发行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银行各管辖分行及重庆、沈阳、珠江(广州)分行;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

  一九八八年国库券发行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九八八年国库券发行的具体手续和有关凭证、表格按《一九八七年国库券发行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执行。有关国库券发行推销费的标准、分配比例、支付渠道、开支范围等,由财政部同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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