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免收“三农”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的复函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6-07-03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综〔2006〕23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申请免收“三农”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的函
 

新闻出版总署:

你署《关于申请免收“三农”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的函》(新出计[200615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促进农村经济、科技文化事业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的发展,鼓励更多服务“三农”的图书、音像、电子制品以及优秀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出版,同意对以农民群众、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少年儿童等为对象的“三农”出版物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免收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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