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0-10-27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政部公告〔2000〕6号
【首选类别】 国库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发行2000年增发500亿元建设国债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发国债定名为记账式(九期)国债(简称“本期国债”),总额500亿元,期限10年,实行浮动利率,各年付息利率按本付息期起息日当日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加0.3个百分点确定。

  二、本期国债于20001031日发行并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03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01031日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并偿还本金。

  三、本期国债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发行,不向社会发售。本期国债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注册,发行结束后,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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