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0-03-17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国税发〔2000〕51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现就白银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规定如下:

  自20001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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