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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接民航总局《关于申请民航总局所属机场和空管中心(站)2002年继续执行集中缴纳所得税
一、民航总局投资和管理的机场
二、对进行重组的航空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前,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02
三、民航总局所属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 中国民用航空东北管理局局本部沈阳 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省管理局哈尔滨
6中国民用航空齐齐哈尔站齐齐哈尔 中国民用航空吉林省管理局长春
1中国民用航空东北管理局本部北京 中国民用航空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局呼和浩特
9中国民用航空天津市管理局天津 中国民用航空河北省局石家庄
11中国民用航空秦皇岛站 秦皇岛 中国民用航空山西省局太原
1中国民用航空华东管理局局本部上海 中国民用航空浙江省管理局杭州
7中国民用航空福建省管理局福州 中国民用航空江苏省管理局南京
11中国民用航空常州航站 常州 中国民用航空山东省管理局 济南
15中国民用航空厦门航务管理站 厦门 中国民用航空江西省管理局 南昌
12中国民用航空中川机场 中川 中国民用航空青海省局 西宁
9中国民用航空西藏自治区管理局拉萨 中国民用航空云南省管理局
14中国民用航空广西区局柳州站 柳州 中国民用航空海南省管理局 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