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1-09-04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2001-01-01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01〕146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保证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办法继续有效实施,促进烟草行业结构调整,经研究,对有偿卷烟计划调整中企业支付或收取的调剂费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卷烟计划有偿调整中,调入卷烟生产计划指标的企业所支付的款项允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调出卷烟生产计划指标的企业所收取的款项并入企业收入,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11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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