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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附件: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是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交事业的迅速发展,国内外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现行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原则,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符合驻外使领馆特点的工资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调动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外交事业服务。 |
一、改革的原则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要以有利于外交工作的开展和外交队伍的稳定,促进“精简、统一、效能”的实现为指导思想,结合驻外使领馆的工作特点,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任务轻重,适当拉大工资差距,克服平均主义,并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机制。 (二)严格划分公与私的费用开支界限,减少供给制成份,为逐步走向国际通行的管理方式创造条件。 (三)工资制度改革要与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相结合,工资水平的确定既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又要考虑国外工作、生活的需要,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指数的上升有计划地进行调整。 (四)根据不同地区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和物价等因素,实行不同的地区津贴,鼓励外交人员到艰苦地区工作。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国外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以下简称国外职务工资)制度。 将国外职务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分为外交和工勤两个系列。 1.外交系列工资按照外交职衔划分为
三、组织领导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自
附:一、驻外使领馆外交系列工资标准表 二、驻外使领馆工勤系列工资标准表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地区津贴和配偶补贴标准
附一: 驻外使领馆外交系列工资标准表 单位:美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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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驻外使领馆工勤系列工资标准表 单位:美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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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地区津贴和配偶补贴标准表 单位:美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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