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4-07-08
【颁布单位】 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 【实施日期】 1994-07-01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外字〔1994〕350号
【首选类别】 行政政法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附件: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是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交事业的迅速发展,国内外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现行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原则,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符合驻外使领馆特点的工资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调动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外交事业服务。

  一、改革的原则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要以有利于外交工作的开展和外交队伍的稳定,促进“精简、统一、效能”的实现为指导思想,结合驻外使领馆的工作特点,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任务轻重,适当拉大工资差距,克服平均主义,并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机制。  (二)严格划分公与私的费用开支界限,减少供给制成份,为逐步走向国际通行的管理方式创造条件。  (三)工资制度改革要与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相结合,工资水平的确定既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又要考虑国外工作、生活的需要,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指数的上升有计划地进行调整。  (四)根据不同地区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和物价等因素,实行不同的地区津贴,鼓励外交人员到艰苦地区工作。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国外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以下简称国外职务工资)制度。  将国外职务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分为外交和工勤两个系列。  1.外交系列工资按照外交职衔划分为10个级别:   一级 副部级以上大使;   二级 正司级大使、公使、大使衔总领事,军职武官;   三级 副司级大使、公使衔参赞、大使衔总领事,正司级参赞、总领事,正师职武官;   四级 副司级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副师职武官;      五级  处级大使、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团职武官,副师职副武官;   六级 一等秘书;   七级 二等秘书;   八级 三等秘书,   九级 随员;   十级 职员。  2.工勤系列工资按照技术等级划分为7个级别:   一级 特一级厨师;   二级 特二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三级 特三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四级  一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五级 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六级 三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七级 三级厨师(不含)以下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3.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按不同级别设置,每个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外交系列工资标准最低为每月470美元,最高为每月1110美元(见附件一);工勤系列工资标准最低为每月430美元,最高为每月680美元(见附件二)。  4.根据目前的情况,除住房和因公用车外,其他与个人生活有关的开支,包括因私交通、伙食、水电燃料,邮电通讯、文化娱乐、洗理卫生、服装零用和部分医疗等费用均纳入工资中。  (二)建立正常晋级增资制度。  1.国外职务工资级别,外交系列按照担任的职务(即外交职衔)、工勤系列按技术等级确定,并随着职务或技术等级的变动而变动。  2.在每个级别中设若干个工资档次,最少为三档,最多为五档。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工资档次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优秀和称职的,每任职一定年限,最少二年,最多四年,可在本级别中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根据国外物价、汇率以及国内经济的发展等情况,国家将有计划地调整工资标准。  (三)实行地区津贴和配偶补贴制度。  1.地区津贴:根据艰苦程度和物价高低,将驻外使领馆所在地划分为六类地区。第一类地区不享受地区津贴,第二类至第六类地区津贴标准每月分别为4090150210280美元。  2.配偶补贴:配偶出国随任者,一至六类地区补贴标准每月分别为240255270290310335美元;配偶不出国随任者,补贴标准每月为200美元;无配偶或配偶在境外公费留学、进修以及有工资收入者,不享受补贴。  (四)改革配偶随任期间国内补偿费管理办法。  配偶出国随任期间,派出单位不再向配偶所在单位支付各种借调或补偿费用,配偶所在的行政、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对其按因公出国对待,停薪留职,工龄连续计算。

  三、组织领导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自199471日起实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由人事部、财政部、外交部制定并发布实施。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是对现行工资制度的重大改革,是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搞好组织实施。精简人员按有关要求,于199471日前离位70%,19941231日前离位85%,1995630日前全部离位。

  附:一、驻外使领馆外交系列工资标准表    二、驻外使领馆工勤系列工资标准表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地区津贴和配偶补贴标准

   附一:
驻外使领馆外交系列工资标准表
                     单位:美元/月
级别职别              档次工资标准
  副部级大使           3 1110
 2 1075
  11040
  正司级大使、公使、大使衔总领事,3 1010
军职武官 2 985 
  1 960 
  副司级大使、公使衔参赞、大使衔 3 940 
总领事,正司级参赞、      2 915 
 总领事,正师职武官       1 890 
  副司级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 4 890 
副师职武官           3 865 
  2 840 
  1 815 
  处级大使、参赞、总领事、副总领 4 815 
事,团职武官,副师职副武官   3 800 
  2 785 
  1 770 
  一等秘书            5 770 
  4 755 
 3 740 
  2 725 
  1 710 
  二等秘书            5 710 
  4 695 
 3 680 
  2 665 
  1 650 
  三等秘书            3 620 
 2 605 
  1 590 
  随员              3 560 
 2 545 
  1 530 
  职员              3 500 
 2 485 
  1 470 

  附二:
驻外使领馆工勤系列工资标准表
                        单位:美元/月
      技 术 特 级     档次工资标准
   特一级厨师             3 680 
 一  2 665 
  1 550 
   特二级厨师,其他工种的相应技术等级 3 630 
 二  2 615 
  1 600 
   特三级厨师,其他工种的相应技术等级 3 590 
 三  2 575 
  1 560 
 四 一级厨师,其他工种的相应技术等级 2 535 
  1 520 
 五 二级厨师,其他工种的相应技术等级 2 505 
  1 490 
 六 三级厨师,其他工种的相应技术等级  2 475 
  1 460 
 七 三级厨师(不含)以下,其他工种的相应2 445 
 技术等级             1 430 

  附三: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地区津贴和配偶补贴标准表
                           单位:美元/月
      津   贴   标   准     
项  目
一类 地区 二类 地区 三类 地区 四类 地区 五类 地区 六类 地区 
地区津贴     0  40 90 150210280
随任配偶补贴   240255270290310335
不随任配偶补贴  2002002002002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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