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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办事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外事办公室、外汇管理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六、检查监督境外国有资产的运营状况,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