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山西省省级调整产业结构资金追踪问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省级调整产业追踪问效管理暂行办法
(省财政厅二O0一年四月)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0年我省调整产业结构工作,一年起步、二年入轨、三年见效的既定目标,为加强省级扶持的调整产业结构资金(以下简称调产资金)管理,确保调产资金及时到位、有效使用,努力实现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扶持的调产资金年度规模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省财政从预算内外基建、拨改、煤炭等基金中统筹归集,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省级扶持调产项目由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煤炭工业局等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对需下年度安排的项目,原则上在本年底或下年初上报省经济结构调整领导组办公室,经主任办公会议联合会审,列入省支持调产项目计划,各部门要建立调产资金备选项目库,按照项目的辐射性、社会带动性、效益情况排队,优中选择,列入重点,择优安排。
第四条为便于考核、管理,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省经济结构调整领导组确定的调产项目计划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调产资金计划,省财政厅依据计划拨付资金,并建立台帐(附件一)。省级调产资金从财政拨付之日起,建立资金使用追踪问效制度,资金拨付到哪里,责任、追踪问效就跟到哪里。
第五条调产项目、要及时拨付安排资金。省级调产资金力争在6月底前资金拨付达到年度规模的50%;9月30日前达到90%。省财政厅在调产资金文件下达5日(一周)内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帐户。
第六条使用调产资金的企业,要按季报送调产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二),附必要的说明,按规定的时间同时报送省财政厅和安排项目、资金的省级有关部门。
第七条省财政厅按季将报送的有关调产情况进行汇总,召集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煤炭工业局等部门研究分析执行情况,对调产项目实行事中监控,发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和完善的办法或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报告报送省人民政府。
第八条对调产项目实行年度跟踪审计制度,由省财政厅、省有关部门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调产项目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报告。
第九条调产项目竣工后,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价,形成验收报告,报送省人民政府,抄送省财政厅。调产项目投产后,在三年内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要对产销效益进行跟踪,调产项目企业按规定要求报送有关报表(附件三)。
第十条 为便于省人民政府全面了解省级调产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每年2月底前,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上年调产资金、项目安排、资金拨付、进展、效益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
附件:1、省级扶持的调产项目基本情况表
2、省级扶持的调产项目进展情况表
3、省级扶持的调产项目经济效益情况表
4、省级扶持的调产项目有关情况表填表说明
附件1:省级扶持的调产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 项目名称 | |
可研批复文号 | | 资金下达文号 | |
项 目 内 容 | |
| 资 金 来 源 |
总投资 | 银行贷款 | 省贴息入股 资金 | 地(市)资金 | 企业自筹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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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增 经济效益 | 产 值. | 销售收入 | 利 润 | 税 金 | 创 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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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时间 | | 贴息入股期限 | |
项目负责制 | 项目承担企业负责人: |
省级投资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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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省级扶持的调产项目进展情况表
单位:万元
时间 项目 | 项 目 总投资 | 上年末 累计 投资 | 本 年 度 投 资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二季末 累计 | 三季度 | 三季末 累计 | 全年累计 |
一、资金到位情况 | | | | | | | | |
1、银行贷款 | | | | | | | | |
2、省贴息人股资金 | | | | | | | | |
3、地市资金 | | | | | | | | |
4、企业自筹 | | | | | | | | |
5、其他 | | | | | | | | |
二、实际完成工作量 | | | | | | | | |
1、土建 | | | | | | | | |
2、设备 | | | | | | | | |
3、安装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 省级扶持的调产项目经济效益情况表
企业名称: 调产项目投产时间: 单位:万元
时间 项目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二季度累计 | 三季度 | 三季度累计 | 四季度 | 全年累计 |
合计 | 其中:调 产项目 | 合计 | 其中:调产项目 | 合计 | 其中:调产项目 | 合计 | 其中:调产项目 | 合计 | 其中:调产项目 | 合计 | 其中:调产项目 | 合计 | 其中:调产项目 |
生产能力 | | | | | | | | | | | | | | |
产 量 | | | | | | | | | | | | | | |
销 量 | | | | | | | | | | | | | | |
产销率 | | | | | | | | | | | | | | |
销售收入 | | | | | | | | | | | | | | |
税 金 | | | | | | | | | | | | | | |
实现利润 | | | | | | | | | | | | | | |
创 汇 | | | | | | | | | | | | | |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省级扶持的调产项目有关情况表填表说明
一、省级扶持的调产项目基本情况表
(一)“企业名称”,填承担调产项目的企业。
(二)“可研批复文号”、“资金下达文号”,以省级有关部门(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煤炭局等)批准的文件为准填列。
(三)“项目内容”,填调产项目主要内容。
(四)“总投资”、“资金来源”,按照调产项目资金的渠道分别填列。
(五)“新增经济效益”,指调产项目预计投产完工后应新增的经济效益,按有关指标填列。
(六)“完工时间”、“贴息人股期限”等项目均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协议规定为准填列。
(七)省级投资部门负责人,填安排项目投资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
(八)本表由省级有关部门请拨调产资金时报送。
二、省级扶持的调产项目进展情况表
(一)“项目总投资”,以省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填报,与表一中总投资(包括资金来源结构)要一致,不一致时说明原因。
(二)“上年未累计投资”,指截止到上年末实际投资额。
(三)本表为季报表,由承担调产工作的企业在项目进展中填制报送,报送时间为每季末次月10日前,报送部门为省财政厅和安排调产投资的省级有关部门,由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催报。
三、省级扶持的调产项目经济效益情况表
(一)“合计”栏,指企业的全部生产能力、产量、销量、产销率、销售收入、税金、利润、创汇有关效益指标。
(二)“其中,调产项目”栏,指调产项目单项(比例)核算的有关经济效益指标情况。
(三)本表为季报表,由承担调产工作的企业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填制报送,并附效益分析,重点说明调产项目效益指标预计与实际完成情况,如果有差距,说明原因,还要分析说明调产项目效益指标与企业总效益指标的关系等。报送时间为每季末次月10日前,报送部门为省财政厅和安排调产投资的省级有关部门,由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