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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局、社):
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你部(局、社)对我部承借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共计万元逾期未归还(详见附件二)。
为及时化解这部分有偿资金债务风险,对符合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处理条件的资金,请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延期还款和呆账处理暂行规定》(财发字[2000]2号)的要求,及时申报呆账核销。同时附报以下证明材料
请务必在
附件:一、部(局、社)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审批呈报汇总表(略)
二、部门项目到期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欠款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