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01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1-12-05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预〔2001〕480号
【首选类别】 预算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01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努力扩大国内需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在此基础上,国家财政收支状况良好。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财政收入增长还存在着地区间不平衡、增幅不稳定的情况,各方面要求增加财政支出的压力很大。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努力抓好增收节支工作,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各级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收入征管,努力增加财政收入。要认真贯彻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严格依法治税。任何地方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批准缓税、免税,或实施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要加大稽查监管力度,进一步深入打击虚开、伪造和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和其他各种偷税、骗税、逃税和抗税行为,继续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专项检查。要确保财政收入的真实性,严禁虚增财政收入。财政收入要严格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预算级次入库,不得将中央收入缴入地方国库。凡虚增财政收入或将中央收入缴入地方国库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严肃处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努力节约各项支出,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禁止巧立名目出国旅游,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修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预算支出,不得年终突击花钱。同时,要集中财力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努力保障农业、教育、粮食风险基金、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支出的需要,保证中央确定的减轻农民负担、增加社会保障资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等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为决算编制奠定良好基础管好用好国债资金是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应的重要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已经拨付的国债资金严格监督管理,防止损失浪费。同时,要加快建设项目的落实,对尚未拨付的资金要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区要积极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认真抓好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专项补助资金的落实,为农村税费改革创造条件。同时,要对农民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要对受灾地区农业税费进行合理减免,由此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予以弥补。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办发[2001]11号文件精神,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预算资金要优先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性支出,并将其全部纳入财政在国库开设的工资专户进行管理。地方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统一规定的工资政策落实。对确因财力不足难以保证落实的地区,上级财政要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等办法帮助解决。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县乡机构改革,精简行政事业机构,切实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整顿财经秩序,坚持依法理财。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积极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厉打击伪造会计凭证、账簿和编制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杜绝损失浪费现象。要强化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加大清理整顿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为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决算的审查分析,进一步提高编报质量要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审查工作。在对决算报表数据进行技术性审查的同时,要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着重审查公用经费、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奖金补贴的发放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要认真做好年终清理结算工作,确保财政总决算真实、准确。要对各项预算收支、各项资金往来进行清理,如实报账。要加强收入退库的审查,对越权退库及超范围、超标准退库的,要及时纠正。要认真审核清理上下级财政之间、财政部门与各预算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保证上解、补助、暂收、暂付等数据准确一致。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确保决算报表完整、真实、准确、及时编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决算分析水平。要通过决算编审工作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提供依据。决算分析材料不是简单的数字罗列,要从政策、体制、管理的高度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总结经验,揭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决算报表的政策性、技术性审查和决算分析都应作为决算工作评比的重要内容。

四、其他有关具体事宜(一)关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2001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一般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属于国家采取统一的财政经济政策,需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单独结算的事项,我部将另发具体结算办法。各地区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并事先核对清楚,以便及时办理结算。2001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事项中,凡中央财政可依据金库报表、主管部门报表核实结算数据而不需地方提供有关资料的,年度执行终了中央财政及时将结算数据发文通知各地,不再办理对账。请各地提前与金库和主管部门核对数据。2001年新增或政策有变化的具体结算事项如下:1.关于继续执行自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扣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各地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从2001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凡拒不纠正,继续执行自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中央将相应扣减对该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年终按核定的扣款数结算,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关于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灾歉减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1]132号),对地方因执行农业税(含牧业税,下同)灾歉减免政策而减少的农业税收入,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具体补助数额根据核定的农业税灾减免额、地方财政对农业税依赖程度、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二)关于决算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应于2002年2月底以前,将填制的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及一般预算收入明细表上报我部。4月15日以前,将本地区全套《2001年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和《2001年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支统计报表》,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一式三份(连同计算机软盘)上报我部。具体编报事宜请按财库[2001]61号文件执行。2001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的具体编报事宜,请按《财政部关于下发〈2001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财统[2001]16号)执行,并按照财办统[2001]25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预

算单位报表与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相关指标口径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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