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2-03-01
【颁布单位】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实施日期】 2002-03-01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国农办〔2002〕55号
【首选类别】 农业综合开发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
 

为了适应新时期农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做好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指导性文,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现将贯彻落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

《意见》概括了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开发应遵循的原则、投入机制和投入政策,出了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对于进一步做好“十五”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转变思想,改进作风,扎实工作,努力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加大投入,严格监管,狠抓《意见》的贯彻落实

新时期国家赋予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艰巨,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肩负起光荣的使命,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一是要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确保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资金增长幅度高于“九五”水平;二是要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保证农民筹资投劳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三是要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水平。

三、加强调研,进一步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制度

《意见》明确了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方向,理清了思路,但具体的投入政策还需调整细化,有关制度也还需健全完善。因此,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度,高度重视调查研究,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02]18号)的要求,加大调查研究力度,为国家制定政策、研究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为指导和改进工作奠定基础。

四、认真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目前,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正在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各省(区、)要在认真学习、深入讨论、细致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并于4月20日之前,将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报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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