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报送全国联合发行电脑福利彩票有关材料的请示》(中彩发字[2002]11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发行乐透型“6+1”“双色球”福利彩票,并按批准的管理办法、游戏规则、资金结算办法组织实施。初始发行时,可一次性设置保底奖金500万元,与奖池资金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二、同意以下地区参加联合发行销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参加联合发行销售的地区,按省级行政区域分别统计销售量,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财务核算,计提公益金和发行费。
四、根据中国科学院软件工程研制中心对你中心拟采用的联合发行销售管理系统的测试结果,以及你中心对省级福利彩票联合销售系统的验收报告,同意你中心采用现有电脑彩票网络销售系统组织发行和销售“6+1”乐透型“双色球”福利彩票。
鉴于你中心采用的系统为离线系统,主中心与各省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参数控制,以及对省级中心数据保存的监控等仍需依靠人工手段来确保安全和准确性,请你中心切实加强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操作人员的管理,开奖前必须将读有当期主中心参数的数据刻录在不可改写的光盘上,开奖后须在该光盘上进行中奖检索。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读取主中心下发的当期参数,则必须经公证部门对当期该省级中心刻录在不可改写光盘上的数据进行公证。同时要建立巡检制度,每三个月必须对每个省级中心的数据及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实际派奖结果与备份数据是否相符,避免发行风险。若对经批准的发行销售系统进行优化、升级,须经财政部测试、验收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五、请你中心严格按照彩票管理规定,做好全国联合销售工作。
附件:
1、中国福利彩票(电脑型)联合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2、中国福利彩票(电脑型)联合发行与销售资金结算暂行办法
3、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规则
附 件一 :
中 国福 利彩 票( 电脑 型) 联合 发行 与销 售管理 暂行 办法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加 强对 中国 福利 彩票 (电 脑型 )联 合发 行与 销售( 以下 称联 合发 行) 的管 理 工作 ,保 障公 民公 开、 公正 、公 平参与 福利 彩票 活动 ,根 据国 家有 关规 定制 定本 办 法 。
第 二条 组织 联合 发行 是为 了适 应社 会福 利、 社会 救助 、社会 保障 事业 的发 展需 求, 使 发行 电脑 福利 彩票 的省 、自 治区 、直辖 市相 互扶 助, 优势 互补 ,健 康发 展。
第 三条 联合 发行 实行 统一 游戏 规则 、统 一奖 池、 统一 开奖、 统一 派彩 。
第 四条 本办 法适 用于 所有 从事 和参 与联 合发 行电 脑福 利彩票 活动 的机 构和 个人 。
第 二章 发行 机构
第 五条 中国 福利 彩票 发行 管 理中 心( 以下 简称 中福 彩中心 )是 全国 联合 发行 的组 织者 ,担 当发 行管 理的 职责 。
第 六条 中福 彩中 心负 责拟 定联 合发 行的 区域 、联 合形 式、销 售方 式及 游戏 规则 ,报 批 后实 施。
第 七条 经批 准参 加联 合发 行的 省级 行政 区域 福利 彩票 发行中 心( 以下 简称 省中 心) , 必须 向中 福彩 中心 负责 ,严 格遵 守联合 发行 的各 项规 则, 负责 对本 地区 联合 发行 的 组 织实 施和 管理 。
第 八条 省中 心根 据本 地情 况和 彩票 销售 业务 需要 ,设 立分销 和代 理机 构, 以确 保对 销 售站 点的 服务 和管 理。
第 九条 中福 彩中 心根 据联 合发 行的 需要 ,对 省中 心及 其下属 机构 进行 业务 监督 、市 场调 控 和技 术管 理。
第 三章 发行 与销 售管 理
第 +条 联合 发行 的发 行权 属于 中福 彩中 心, 由参 加联 合发行 的省 中心 在所 辖的 行政 区域 内 组织 销售 。
第 十一 条中 福彩 中心 负责 全国 的发 行管 理, 组织 营销 策划、 数 据汇 总、 开奖 派彩 和彩 池管 理等 。
第 十二 条省 中心 负责 本地 销售 管理 ,组 织宣 传促 销、 数据汇 总上 传、 中奖 检索 和兑 奖工 作 。未 经省 中心 许可 的机 构、 个人不 得参 与销 售。
第 十三 条各 级销 售机 构不 得擅 自修 改彩 票 名称 、彩 票标识 、彩 票面 值和 游戏 规则 。
第 十四 条联 合发 行奖 金实 行单 注奖 金额 上限 封顶 ,封 顶的最 高限 额按 国家 有关 规定 执行 。
第 十五 条销 售和 兑奖 等工 作按 中福 彩中 心相 应制 定的 “游戏 规则 ”和 “兑 奖办 法” 办理 。
第 十六 条各 级销 售机 构( 包括 零售 商) 对中 奖者 的个 人信息 负有 保密 责任 ,未 经中 奖者 本 人同 意 ,不 得对 一外 公开 中奖 者的个 人资 料。
第 四章 资金 管理
第 +七 条联 合发 行的 彩票 资金 由奖 金、 发行 费用 ?/SPAN>公 益金三 部分 构成 。其 中, 奖金 为彩 票 资金 的 50% ; 发 行费 用为 彩票资 金的 15% ;公 益金 为彩 票资 金的 35%。
第 十八 条联 合发 行的 奖级 设置 分为 高等 奖和 低等 奖 低等奖 按照 预先 设定 的奖 金金 额 派 发奖 金; 高等 奖按 照预 先规 定的 比例派 ?/SPAN>奖 金。
第 十九 条联 合发 行设 置调 节基 金, 用于 弥补 因意 外情 况造成 的奖 金损 失、 调节 高等 奖奖 金和 设置 特别 奖。 调节 基金 由以 下几部 分组 成:
一 )按 当期 返奖 奖金 2% 提取 的资 金;( 二) 浮动 奖金 取整 后的 余额 ;
( 三 ) 弃奖 奖金 ;
( 四 )逾 期未 退票 的票 款。
第 二十 条联 合发 行设 置奖 池, 由未 中出 的高 等奖 奖金 、单注 中奖 金额 达到 封顶 限额 后的 余 额组 成。 奖池 用 于累 积头 等 奖 奖金。
第 二十 一条 联合 发行 从当 期返 奖奖 金中 提取 2%进 入调 节基金 ,其 余为 当期 奖金 。当 期 奖 金先 派发 当期 低等 奖奖 金, 剩余部 分为 当期 高等 奖奖 金。
第 二十 二条 高等 奖奖 金按 该奖 级的 中奖 注数 平均 分配 ,不足 一 元的 余额 滚人 调节 基金 。
第 二+ 三条 联合 发行 的调 节基 金、 高等 奖奖 金和 奖池 基金, 由中 福彩 中心 根据 游戏 规则 统 一调 配使 用。
第 二+ 四条 每注 投注 号码 只能 按其 当期 所中 最高 奖级 兑付奖 金, 不可 兼中 兼得 (另 行设 奖 按设 奖规 定执 行) 。
第 二+ 五条 联合 发行 的发 行费 用按 下列 比例 分配 :中福 彩中 心的 发行 费为 彩票 资金 的 1% ;
省 中心 及其 下属 机构 的发 行费 为彩 票资 金的 14%。
第 二十 六条 联合 发行 的公 益金 按规 定统 一纳 人福 利彩 票公益 金管 理。
第 五章 系统 管理
第 二十 七条 联合 发行 的彩 票由 中国 福利 彩票 计算 机销 售系统 (以 下简 称系 统) 统一 销售 。
第 二十 八条 系统 由四 级网 络构 成, 即: 中福 彩中 心数 据处理 中心 (以 下简 称主 中心 )、 省 级数 据处 理中 心( 以下 简称 分中心 )、 地级 数据 处理 中心 (以 下简 称支 中心 )和 投 注 站。
第二 +九 条主 中心 负责 全国 发行 技术 参数 的确 定, 全国 销售统 计数 据的 汇总 ,中 奖数 据、 兑 奖数 据的 收集 以及 派彩 处理 和开奖 管理 。
第 三十 条分 中心 根据 主中 心的 指令 ,负 责本 地区 的销 售技术 参数 的下 达, 本地 区销 售数 据 的采 集、 统计 和上 传, 本地 区的中 奖检 索以 及奖 金兑 付等 工作 。
第 三十 一条 支中 心负 责当 地投 注机 的运 行管 理和 维护 以及数 据的 传输 和监 测。
第 三十 二条 投注 站按 分中 心的 指令 实施 销售 和兑 奖等 工作。
第 三十 三条 联合 发行 的系 统应 用软 件由 中福 彩中 心统 一管理 ,其 他任 何单 位或 个人 均不 得 擅自 更换 和更 改。
第 三十 四条 各分 中心 每期 的原 始销 售数 据汇 总并 经公 证后, 即作 为参 与开 奖的 有效 数据 , 按制 度备 份封 存, 作为 鉴别 数据有 效性 的依 据。
第 三十 五条 中福 彩中 心将 定期 派专 业管 理人 员, 到各 省中心 对所 备份 的原 始数 据 光盘 或其 他只 读性 介质 进行 技术 检查 和抽奖 验证 。
第 三十六条 投注 站在 售票 过程 中, 如果 售票 数据 输人 完结因 故需 要注 销, 须立 即按 照规 定 将 已输 人的 数据 做注 销处 理。
第 三+ 七条 当期 销售 结束 时, 如果 投注 站未 在规 定的 时间内 将销 售数 据传 输至 分中 心, 则 该站 销售 的未 传输 数据 彩票 为无效 票。
第 三十 八条 出现 无效 票的 投注 站须 在摇 奖前 张贴 公告 收回无 效票 。无 效票 购买 者应 在兑 奖 期限 内持 彩票 到购 票投 注站 退票, 兑取 与彩 票面 值相 等 的现 金。
第 六章 附则
第 三十 九条 联合 发行 的具 体游 戏规 则另 行制 定和 发布 。
第 四+ 条本 办法 由中 国福 利彩 票发 行管 理中 心负 责解 释。第 四十 一条 本办 法自 发布 之日 起 施行 。
附 件二 :
中 国福 利彩 票( 电脑 型) 联合 发行 与销 售资金 结算 暂行 办法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加 强中 国福 利彩 票( 电脑 型)联 合发 行( 以下 简称“ 联合 发行 ”) 资金 结算 管理 ,规 范联 合发 行资 金结 算工 作,根 据国 家有 关彩 票政 策和 财务 制度 以及 《中 国福 利彩 票联 合发 行与销 售管 理暂 行办 法》 规定, 结合 联合 发行 结算 工作 实际 ,制 定本办 法。
第 二条 联合 发行 实行 全国 统一 计奖 ,奖 池共 享, 返奖 奖金全 国统 筹支 付。
第 三条 参加 联合 发行 的省 级行 政区 域彩 票发 行中 心( 以下简 称“ 省中 心” )必 须在 中国 福 利彩 票发 行管 理中 心( 以下 简称“ 中福 彩中 心” )指 定的 银行 开户 ,联 合发 行的 款 项 缴拨 由开 户银行 定期 汇划 。
第 二章 资金 结算
第 四条 联合 发行 彩票 的销 售以 奖期 为统 计周 期, 各级 彩票发 行机 构按 奖期 进行 结算 。
第 五条 联合 发行 彩票 销售 实现 后, 中福 彩中 心和 省中 心应及 时按 规定 比例 进行 资金 分配 , 编制 该期 的《 资金 分配 表》 (见附 1)。
第 六条 联合 发行 彩票 筹集的 公益 金由 省中 心按 彩票 销售 额的规 定比 例统 一提 取。
第 七条 联合 发行 彩票 的发 行成 本费 按《 中国 福利 彩票 联合发 行与 销售 管理 暂行 办法 》规 定 的比 例进 行分 配。
第 八条 联合 发行 彩票 的返 奖奖 金由 调节 基金 、固 定奖 奖金和 浮动 奖奖 金三 部分 组成 ,由 中 福彩 中心 在全 国范 围内 统一 调配使 用。
第 九条 每期 开奖 后中 福彩 中心 和省 中心 应根 据摇 奖结 果统?/SPAN> 本辖 区各 奖级 中奖 注数 和中 奖 金额 ,编 制《 中奖 奖金 明细 表》( 见附 2)
第 十条 省中 心应 按奖 期计 提返 奖奖 金, 并根 据本 辖区 本期中 奖奖 金和 前第 10期的 奖金 兑 付 情况 编制 《奖 金调 配表 》( 见附3)。
第 十一 条兑 奖期 结束 ,省 中心 应根 据奖 金兑 付情 况编 制《弃 奖奖 金明 细表 》( 见附 4) 。
第 三章 资金 缴拨
第 十二 条投 注站 点原 则上 应在 销售 当日 将款 项缴 至省 中心指 定的 银行 账户 ,在 奖期 结束 的 次 日, 必须 将彩 票销 售款 减去 兑付的 奖金 和投 注站 点经 费 后 的余 额全 部缴 至省 中心 指定 的 银行 账户。
第 十三 条联 合发 行结 算银 行应 在投 注站 点缴 款的 次日 将收到 的各 销售 点彩 票资 金归 集到 省 中心 指定 的账 户, 并及 时将 各网点 缴款 数据 通过 网络 或磁 盘发 送到 省中 心, 以便 省 中 心核 对、 查询各 投注 站点 缴款 情况 。
第 十四 条省 中心 应定 期向 各管 理站 (或 地市 级彩 票机 构)和 其他 基层 单位 下发 所属 投注 站 点缴 款明 细表 。各 分支 管理 站(或 地市 级彩 票机 构) 和基 层单 位应 及时 督促 所属 投 注 站点 按时结 算彩 票款 。
第 十五 条省 中心 应根 据财 政部 门有 关规 定将 统一 提取 的公益 金及 时足 额缴 人财 政专 户。
第 +六 条联 合发 行彩 票的 发行 成本 费由 省中 心分 配后 上缴下 拨。 下拨 给管 理站 (或 地市 级 彩票 机构 )和 基层 单位 的管 理经费 每月 上旬 拨付 ;上 缴中 福彩 中心 的发行 费用 按月 与其 他电 脑彩票 发行 成本 费一 并解 缴。
第 十七 条省 中心 应根 据《 奖金 调配 表》 的本 期合 计数 编制《 奖金 调配 及申 报表 》( 见附 5) , 于 奖期 结束 的次 日报 中福 彩中心 汇总 ,经 中福 彩中 心核 对后 作为 款项 缴拨 的依 据。
第 十八 条为 保证 兑奖 资金 及时 到位 ,联 合发 行调 配的 奖金按 周清 算, 由中 福彩 中心 按《 中 国福 利彩 票“ 双色 球” 奖金 调配办 法》 在全 国范 围内 进行 调配 。
第 十九 条省 中心 若周 内两 期《 奖金 调配 表》 中应 交奖 金栏数 字之 和为 正数 ,该 中心 应将 此 金额 于下 周 2白 内上 缴中 福彩 中心。 若应 交奖 金栏 数字 之和 为负 数, 由中 福彩 中心 将 该 金额 于下周 3日内 划人 省中 心账 户。 若应 交奖 金栏 数字 之和 为零 ,则 中福彩 中心 与省 中心 不进 行实 际的 资金 划拨 。
第 二十 条弃 奖奖 金纳 人调 节基 金, 由省 中心 于兑 奖期 结束后 ,与 其后 第 10期 的应 交奖 金 一 并计 算上 缴中 福彩 中心 。
第 二+ 一条 资金 缴拨 采取 银行 自动 扣划 的办 法。 中福 彩中心 与其 开户 银行 的总 行签 定《 彩 票资 金 代 理结 算业 务合 作协 议书》 ,省 中心 按中 福彩 中心 的要 求与 承办 银行 的分 支 机 构签 定《资 金直 接扣 划协 议书 》, 由中 福彩 中心 代理 银行 按中 福彩 中心 提供的 《资 金扣 划 通知 书》 在协 议行 内自 动扣 划资 金。 省中 心在 规定的 缴款 时间 内必 须在 承办 银行 账户 内 保 留足 够余 额, 以便 承办银 行扣 划。 如银 行存 款余 额不 足, 将由 承办 银行 代为 垫支 , 垫支的 款项 作为 省中 心的 贷款 ,银 行按 日收 取利 息( 具体 办法 见《 彩票资 金代 理结 算业 务 合 作协 议书 》) 。
第 四 章 中 奖 奖 金 兑 付
第 二 + 二 条 联 合 发 行 彩 票 的 奖 金 兑 付 依 据 《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色 球 ” 兑 奖 办 法 》 办 理 。
第 二 十 三 条 联 合 发 行 彩 票 的 单 注 中 奖 奖 金 超 过 1万 元 的 ,由 省 中 心 或 所 属 管 理 站 ( 或 地 市 级 彩 票 机 构 ) 在 代 扣 个 人 偶 然 所得 税 后 发 给 中 奖 人 。
第 二 十 四 条 联 合 发 行 彩 票 的 头 等 奖 由 省 中 心 兑 付 。 头 等 奖得 主 应 在 有 效 兑 奖 期 限 内 持 中 奖 彩 票 到 省 中 心 进 行 验 证 , 省 中 心验 证 无 误 后 收 取 中 奖 彩 票原 件 及 中 奖 者 身 份 证 明 复 印 件 并 填 写( 中 奖 登 记 表》 ( 见 附 6), 办 理 有 关 领 奖 手 续 。
第 二 十 五 条 除 头 等 奖 外 的 其 他 浮 动 奖 由 省 中 心 或 管理 站( 或 地 市 级 彩 票 机 构 ) 兑 付。 由管 理站 (或 地市 级彩 票机 构 )兑付 的, 应把 中奖 彩票 复印 件传 真到 省中 心核 对, 省中 心核 对无 误后通 知 该管 理站 (或 地 市级 彩票 机构 )收 取中 奖彩 票原 件及 中奖者 身份 证明 复印 件并 填写 《中 奖登 记表 》。 中奖 者即 可在 该管 理站( 或地 市级 彩票 机构 )办 理有 关领 奖手 续。
第 五 章 兑 奖 票 保 存
第 二 十 六 条 联 合 发 行 彩 票 固 定 奖 兑 奖 票 经 省 中 心 机 房数 据 库 确 认 后 , 可 由 投 注 站 点 或 其 他 兑 奖 单 位 盖 章 收 回 后 自行 处 理 。 省 中 心 应 将 联 合 发 行 固 定奖 的 每 期 兑 奖 汇 总 表 附 在 会 计凭 证 中 。
第 二 + 七 条 省 中 心 和 管 理 站 ( 或 地 市 级 彩 票 机 构 ) 兑 付联 合 发 行 彩 票 浮 动 奖 , 应 保 存 中 奖 彩 票 、 中 奖 人 身 份 证 明复 印 件 和 《 中 奖 登 记 表 》 , 并 将 上 述 票 证 单 据 附 在 彩 票 机 构 会 计凭 证 中 。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 + 八 条 省 中 心 可 依 据 本 规 定 , 结 合 本 地 彩 票 资 金 结 算的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联 合 发 行 财 务 结 算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规 定 由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发 行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解释 。
第 三 + 条 本 规 定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
附 一 :
第期 资 金 分 配 表
销 售 时 间 : 年 月 日 一 年 月 日编 报 日 期 : 年 月 日金 额 单 位 : 元
| 销 售 总 额 | 奖 金 | 发 行经 费 | 公 益金 | 返 奖奖 金 (49% ) | 调 节基 金 (1% ) | 合 计 (50% ) | 中 彩 (1% ) | 省 级 | 地 级 | 县 级 | 销 售 经 费 | 合 计 (15% ) | 中 央级 | 省 级 | 地 级 | 县 级 | 合 计 (35% ) | 本 期 | | | | | | | | | | | | | | | | 本 月合 计 | | | | | | | | | | | | | | | | 本 年累 计 | | | | | | | | | | | | | | | | 序 号 | 省 市 ( 地 市) | 销 售 额 | … 奖金 | 发 行经 费 | 公 益金 | 返 奖奖 金 (49% ) | 调 节基 金 (1% ) | 合 计 (50% ) | 中 彩 ( 1%) | 省 级 | 地 级 | 县 级 | 销 售 经 费 | 合 计 (15% ) | 中 央级 | 省 级 | 地 级 | 县 级 | 合 计 (35% ) | 列 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II | 12 | 13 | 14 | 15 | 1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 二 :
第 期中奖奖金明细表
销售时间:年月日一年月日 编报日期 : 年 月 日兑奖期限 : 年 月 日一年 月 日
序号 | 省 市 ( 地 市) | 一 等奖 ( 元/ 注) | 二 等奖 ( 元/ 注) | 三 等奖 ( 3000 元 /注 ) | 四 等奖 (200元 /注 ) | 五 等奖 ( 10元 /注 ) | 六 等奖 ( 5元/ 注) | 中 奖金 额 | 中 奖 注 数 | 中 奖 金 额 | 中 奖 注 数 | 中 奖 金 额 | 中 奖 注 数 | 中 奖 金 额 | 中 奖 注 数 | 中 奖 金 额 | 中 奖 注 数 | 中 奖 金 额 | 中 奖 注 数 | 中 奖 金 额 | 浮 动奖 | 固 定奖 | 合 计 | 列 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注 : 中 福 彩 中 心 编 制 本 表 时 填 列 各 省 市 数 据 , 省级 彩 票 中 心 编 制 本 表 时 填 列 各 地 市 数 据 。
|
2=1x本奖等每注中奖金额8=7x本奖等每注中奖金额13=2十4
4= 3 x 奖等每注中奖金额 10 = 9x 本 奖 等 每 注 中 奖 金 额 1 4 =6+8+ 10+12
6= 5x 本奖等每注中奖金 额1 2 = 11 x本 奖 等 每 注 中 奖 金 额 15 = 13十 14
附三:第 期奖金调配表
销售时间 : 年 月 日 一 年 月 日 编报日期 :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 | 销售额 | 奖 金 | 返奖奖金(49%) | 调 节基 金( 1%) | 合 计( 50% ) | 本 期中 奖奖 金 | 弃 奖奖 金 | 调 配奖 金 | 实 际上 缴 | 本期 | | | | | | | | | 本月合计 | | | | | | | | | 本年累计 | | | | | | | | | 序 号 | 省 市 ( 地 市) | 销 售额 | 奖 金 | 返奖奖金(49%) | 调 节基 金( 1%) | 合 计( 50% ) | 本 期中 奖奖 金 | 弃 奖奖 金 | 调 配奖 金 | 实 际上 缴 | 列次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注
: 中 福 彩 中 心 编 制 本 表 时 填 列 各 省 市 数 据 , 省 级 彩 票 中心 编 制 本 表 时 填 列 各 地 市 数 据 。 |
②=①x 49% ⑥ 与 4表中15列数字应一致
③=①x 1%⑦ = ②一⑤
④=① x 5 0 %= ② 十 ③⑧ = ⑦ + ③ 十 ⑥ = ② + ③ 一 ⑤ 十 ⑥ = ④ 一 ⑤ + ⑥
⑤ 与 2 表 中 15列 数 字 应 一 致
附四:第期弃奖奖金明细表
销售时间: 年 月 日 一 年 月 日 编报日期 : 年 月 日兑奖期限: 年 月 日 一 年 月 日序 号 | 省 市 ( 地 市) | 一 等奖 ( 元/ 注) | 二 等奖 ( 元/ 注) | 三 等奖 (3000 元 /注 ) | 四 等奖 (200元 /注 ) | 五 等奖 ( 10元 /注 ) | 六 等奖 (5元/ 注) | 弃 奖总 金额 | 弃 奖 注 数 | 弃 奖 金 额 | 弃 奖 注 数 | 弃 奖 金 额 | 弃 奖 往 数 | 弃 奖 金 额 | 弃 奖 注 数 | 弃 奖 金 额 | 弃 奖 注 数 | 弃 奖 金 额 | 弃 奖 注 数 | 弃 奖 金 额 | 浮 动奖 | 固 定奖 | 合 计 | 列 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I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注
: 中 福 彩 中 心编 制 本 表 时 填 列 各 省 市 数 据 , 省 级 彩 票 中 心 编 制 本 表 时 填 列 各 地 市 数 据 。 |
2= l x 本奖等每注中奖金额8= 7 x本奖等每注中奖金额 13=2+4
4= 3x 本奖等每注中奖金额 1 0= 9 x本奖等 每注中奖金额 1 4 = 6 +8+ 10 +1 2
6 = 5 x本奖等每注中奖金额 12= 11 x本 奖 等每注中奖金额 15=13+ 14
附 五 : 第 期奖金调配及申报表
编报单位: 编报日期 :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期 数 | 销 售额 | 奖 金 | 返 奖奖 金 (49% ) | 调 节基 金 (1% ) | 合 计 (50% ) | 本 期中 奖 奖 金 | 弃 奖 奖 金 | 调 配 奖 金 | 实 际 上 缴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技术部长
: 财务部长: 填报人: |
附 六 :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 联 合 发 行 ” 等 奖 中 奖 登 记 表
单位: 日 期 :姓 名 | | 性 别 | | 身 份证 号 | | 工 作单 位 | | 联 系电 话 | | 中 奖期 号 | | 奖 票密 码 | | 中 奖金 额 | | 税 后金 额 | | 投 注站 号 | | 中 奖号 码 | |
中奖人:
经手人: 技术部长: 主任: |
附 件 三 :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 双 色 球 ” 游 戏 规 则
第 一 章总 则
第一条本 规 则 依 据 财 政 部 < 彩 票 发 行 与 销 售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和 《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 电 脑 型 ) 联 合 发 行 与 销 售 管 理 暂 行 办法 》 ( 以 下 简 称 《 管 理 办 法 》 ) 制 定 。
第二条 中 国 福 利 彩 票 “ 双 色 球 ” ( 以 下 简 称 “ 双 色 球 ” ) 是一种联合发行的“乐透型”福利彩票。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电视开奖。
第三条“双色球”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 心 ( 以 下简称中福彩中心)统一组织发行,在全国销售 。
第四条参与“双色球”销售的省级行政区域福利彩票发行中 心(以下称省中心)在中福彩中心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对本地区的“双色球”销售活动实施具体的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双色球”彩票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者均被视为同 意并遵守本规则 。
第二章 游 戏
第六条“双色球”彩票投注区分为红色球号码区和蓝色球号 码区。
第七条“双色球”每注投注号码由6个红色球号码和1个蓝色球号码组成。红色球号码从1一33中选择;蓝色球号码从1一16中选择。
第八条“双色球”每注2元 。
第九条“双色球”采取全国统一奖池计奖 。
第十条“双色球”每周销售两期,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 历年度编排。
第三章 投 注
第+一条“双色球”的投注方法可分为自选号码投注和机选 号码投注;其投注方式有单式投注和复式投注。
第十二条自选号码投注是指投注者自行选定投注号码的投 注。第十三条机选号码投注是指由投注机为投注者随机产生投注号码的投注。
第十四条单式投注是从红色球号码中选择6个号码,从蓝色球号码中选择1个号码,组合为一注投注号码的投注 。
第十五条复式投注有三种 :
(一)红色球号码复式:从红色球号码中选择7一20个号码,从蓝色球号码中选择1个号码,组合成多注投注号码的投注。
(二)蓝色球号码复式:从红色球号码中选择6个号码,从蓝色球号码中选择2一16个号码,组合成多注投注号码的投注。
(三)全复式:从红色球号码中选择7一20个号码,从蓝色球号码中选择2一16个号码,组合成多注投注号码的投注 。
第 四 章设 奖
第十六条“双色球”设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49% ,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
第十七条“双色球”奖级设置分为高等奖和低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为高等奖,三至六等奖为低等奖。高等奖采用浮动 设奖,低等奖采用固定设奖。当期奖金减去当期低等奖奖金为当期高等奖奖金。设奖如下:
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70%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之和 ;
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30%;
三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3000元 ;
四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200元;
五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10元 ;
六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5元 ;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色球”彩票单注奖金封顶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第十九条“双色球”设立奖池。奖池资金来源:未中出的
高等奖奖金和超出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奖池资金计入下期一等奖。
第二十条 当一等奖的单注奖额低于二等奖的单注奖额时,将一、二等奖的奖金相加,由一、二等奖中奖者平分;当一、二等奖的单注奖额低于三等奖奖额时,补足为三等奖奖额。当期奖金不足部分由调 节基金补充,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费列支。
第五章 开 奖
第二十一条“双色球”由中福彩中心统一开奖,每周开奖二次。开奖前,省中心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作为查验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双色球”通过摇奖器确定中奖号码。摇奖时先摇出G个红色球号码,再摇出1个蓝色球号码,摇出的红色球号码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和蓝色球号码一起公布。
第二十三条 开奖公告在各地主要媒体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
第二十四条“双色球”的开奖结果以中福彩中心公布的开奖公告为准。
第六章 中 奖
第二十五条“双色球”彩票以投注者所选单注投注号码(复式投注按所覆盖的单注计)与当期开出中奖号码相符的球色和个数确定中奖等级:
一等奖: 7个号码相符(6个红色球号码和1个蓝色球号码)(红色球号码顺序不限,下同);
二等奖: 6个红色球号码相符;
三等奖: 5个红色球号码和1个蓝色球号码相符;
四等奖:5个红色球号码或4个红色球号码和1个蓝色球号码相符;
五等奖:4个红色球号码或3个红色球号码和1个蓝色球号码相符;
六等奖:1个蓝色球号码相符(有无红色球号码相符均可)。
第二十六条一等奖和二等奖中奖者按各奖级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级的奖金;三至六等奖按各 奖级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二十七条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设奖按设奖规定执 行)。
第七章 兑 奖
第二十八条“双色球”彩票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兑奖期限为30天,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
第二十九条中奖人须提交完整的兑奖彩票, 因站污、 损坏等原因造成不能正确识别的, 不 能兑奖 。
第三十条 一等奖中奖者,需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兑奖期限内到各地省中心验证、登记和兑奖。其他奖级的兑奖办法由省中心规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单注奖金额超过一万元者,须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均按《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