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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
九、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于收到清算报告的4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及审核结果汇总表。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所在地省市财政部门。
十、财政部依据各地上报的清算报告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审核意见,据实进行清算。
十一、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应当与地方筹集的相应资金一并用于厂办大集体与在职集体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十二、财政部将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试点工作结束后进行专项审计。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三、中央管理企业在东北地区兴办的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附件:1××年××省(市)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省(市)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汇总清算表(表二)
3××年××市实际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岗集体职工情况明细表(表三)
4××年××市实际解除劳动关系的离岗集体职工情况明细表(表四)
5××省(市)厂办大集体基本情况审核结果汇总表
6编报说明
一、厂办大集体表样共五张,均为EXCEL格式。其中,表一至表四由东北三省一市财政厅
二、表一、表二和表五需同时以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上报,表三和表四只需以电子表格上报。
三、表一至表四的填报要求:
1表一、表二的“厂办大集体名称”和“主办企业名称”栏应填企业全称,与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一致。
2表一、表二的“主办企业隶属关系”栏按四类情况填报,即:地方企业、中央下放煤炭企业、中央下放有色企业、中央下放军工企业。
3表三的“人员身份”栏按三类填报,即1在厂办大集体工作的在岗集体职工,填“
4表四的“人员身份”栏按两类填报,即1未解除劳动关系的离岗集体职工,填“
5表二的“已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合同的原主办企业全民职工”栏,按表三“人员身份”栏填“
四、表五有关栏目的填报要求和填报依据
1“厂办大集体名称”和“主办企业名称”栏应填企业全称,与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一致。
2“厂办大集体名称”栏中填列的必须是东北三省一市地方国有企业或中央下放煤炭、有色、军工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工商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填报依据:厂办大集体设立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登记执照。
3“主办企业隶属关系”栏按四类情况填报,即:地方企业、中央下放煤炭企业、中央下放有色企业、中央下放军工企业。填报依据:中央企业下放的有关文件。
4“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人数”栏为四类人员的合计数,一是在厂办大集体工作的在岗集体职工;二是未与厂办大集体解除劳动关系的离岗集体职工;三是在主办企业工作但未与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厂办大集体在岗集体职工;四是由主办企业委派到厂办大集体工作,已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合同的原主办企业全民职工。填报依据:劳动合同、招工表、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等。
5“厂办大集体所在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栏按当地政府发布的关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文件填列。
6“实际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项目下的“用厂办大集体净资产支付数额”栏,按厂办大集体净资产实际变现值扣减用于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等债务以及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后,实际用于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