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0-03-23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2000-01-01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字〔2000〕33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2号)规定的对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于1999年底执行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11日起,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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