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财金[2007]66号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从2007年开始,国家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能繁母猪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制度。我部将根据地区间财力差异,对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给予适当保费补贴。为做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的各项工作,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抄送:农业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