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0-03-09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2010-03-09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10〕13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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