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03-22
【颁布单位】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21〕10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财税〔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有关规定,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本通知附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22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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