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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申请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关收费标准的函》(
一、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的代码证书收费,包括证书工本费、技术服务费和
(一)证书工本费,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即正本每份10
(二)调整技术服务费标准,由每家35元调整为每家90元。
(三)统一IC卡工本费标准,收费标准为每卡40
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IC
二、取消部分省收取的入网费、年度信息服务费、数字技术应用服务费、信息网络技术服务费和变更手续费等代码证书方面的收费,其他类似的收费项目也一并取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清理代码证书收费,取消本通知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纠正将代码证书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