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1-04-21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2001-01-01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预〔2001〕250号
【首选类别】 预算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便于统计和管理国债专项资金,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决定对《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进行修改:

  一、在“一般预算支出科目”01类“基本建设支出”的0101款“冶金工业基建支出”下增设010151项“国债专项基建拨款”,反映用国债资金安排的专项基建支出。  将01类“基本建设支出”科目说明修改为:反映按规定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各项支出。预算和财务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其基建支出继续在原科目中反映。本类第0102至0189款比照0101款设项级科目。

  二、在“一般预算支出科目”02类“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的0201款“冶金工业挖潜改造资金”下增设020151项“国债专项挖潜改造拨款”,反映由国债资金安排的企业挖潜改造支出。

  三、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下发前已拨付的上述国债专项资金,各单位请根据通知进行账务调整。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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