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8-03-04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字〔1998〕35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美国ABS船级社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ABS船级社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国税函发[1992]1067号)已执行期满。根据美国船级社的业务情况和经营宗旨,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该社在非营利宗旨保持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对其在中国境内提供船检服务取得的收入,从199611日起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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