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9-05-17
【颁布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5月17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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