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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现就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
二、着力推动税收执法检查的日常化
为做好这项工作,各级税
三、建立全国执法检查人才库
(二)税收、法律、计会或计算机业务纯熟,具备较强的查账能力。
(五)按照名额分配表应选报3名以上人员的地区,应当分别选报在税收、稽查、计会、法律等方面有不同专长的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2002年5月1日前将全国税
四、做好执法检查的总结、统计和分析工作
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日常执法检查情况的统计工作,不得瞒报、虚报,一经发现,总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于每年
(一)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
(二)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的执行情况。是否虚增了2001年所得税收入基数,是否严格执行了总局关于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有关规定。
(三)税收计、会、统工作的执行情况。是否有隐瞒税收收入或欠税的情况,税收会计制度是否健全、规范,是否取消了各种税款过渡账户,是否严格执行了提退手续费的有关规定。
(五)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款监控、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
以上重点检查内容,各地应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