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以《国家计委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价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2621号)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葛洲坝电厂上网电价提高到0.151元/千瓦时。为解决葛洲坝电厂提价对有关省(市)区销售电价的影响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调整有关省(市)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通知如下:
一、免征湖北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二、湖南、江西、柯南三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分别调整为0.98分/千瓦时、l.12分/千瓦时、1.24分/千瓦时。
三、华东区销售电价受葛洲坝提价影响甚微,故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仍按原标准征收,提价影响由华东区有关省(市)自行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