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抑市价肉食价差补贴改列支出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1986-09-08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商字〔1986〕231号
【首选类别】 经济建设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发[1985]35号文件精神,根据我部(85)财预字第168号和(86)财预字第9号文件规定,从1986年起,把“平抑市价肉食价差补贴”纳入支出预算管理,不再从预算收入退库。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当地政府决定为平抑市场肉价“高价进、低价出”的价格倒挂和为保证淡季市场供应储备猪肉的费用补贴,均列入“平抑市价肉食价差补贴”预算支出科目。食品企业经营性亏损,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今年已从商业企业亏损补贴中退库的平抑市价肉食价差补贴支出,应调列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十九类“价格补贴支出类”第229款,今后不再从预算收入退库。

  三、“平抑市价肉食价差补贴”从预算收入科目退库改列支出处理后,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部分,年终根据财政决算支出数或有关规定,单独结算,由中央财政退还地方财政。

  四、企业收到财政部门拨给的“平抑市价肉食价差补贴”,应作为平抑市价价差补贴收入,增加企业的利润或减少企业的亏损,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或减亏分成。不得冲减商品进价成本,增加进销差价;不得冲减商品流通费和营业外支出;不得直接记入企业专用基金。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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