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债现货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1-28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1997-03-03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国债字〔1997〕6号
【首选类别】 国库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活跃国债二级市场,提高国债的流动性,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国债市场,决定下调国债现货二级市场交易手续费标准,改按不高于交易额的2‰收取。请各交易场所要求会员自199733日起,改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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