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0-03-26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2010-03-26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关税〔2010〕11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
 

关于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10]11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附件: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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