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0-08-20
【颁布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7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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