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法规库
课程安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库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4-04-27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字〔1994〕24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经国务院研究批准,在
1995
年底以前,对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和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