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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将启用新印章和统一报表格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
二、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凡需用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的,按统一规定和要求编制下列报表。 1.年度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表的编报。需用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的中央及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编报《年度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表》。中央单位由各主管部汇总,地方单位由当地财政厅(局)汇总,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报财政部。报送预算的同时应附详细说明材料,内容包括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本年预算指标的增减原因以及与购汇指标有关的情况以及编制预算汇总明细表一份。 2.《季度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申请表》的编报。年度购汇限额指标下达后,用汇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于季度终了虽10日内填报该表一式两份,向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季度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上级财政部门根据该单位全年预算及用汇进度,按季核拨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 3.购汇人民币限额执行情况(汇总)表和出国购汇人民币限额执行情况(汇总)表的编报。按《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八条规定,中央用汇单位和各地财政厅(局)应分别于季度终了后
附件:一、废止和新启用印章印鉴(略) 二、199_年度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表(略) 三、季度非贸易作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申请表(略) 四、199_年_季(年)度购汇人民用限额执行情况汇总表(略) 五、199_年_季(年)度购汇人民币限额执行情况汇总明细表(略) 六、199_年_季(年)度出国购汇人民币限额执行情况汇总表(略) 七、199_年_季(年)度出国购汇人民币限额执行情况汇总明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