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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2.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
3.爱慕公益基金会
4.爱佑慈善基金会
5.安利公益基金会
6.宝钢教育基金会
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
8.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10.波司登公益基金会
11.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
12.顶新公益基金会
13.东风公益基金会
14.东润公益基金会
15.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
16.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
17.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
18.韩美林艺术基金会
19.亨通慈善基金会
20.华阳慈善基金会
21.华中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2.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
23.开明慈善基金会
24.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5.李可染艺术基金会
26.民生通惠公益基金会
27.南都公益基金会
28.启明公益基金会
29.青山慈善基金会
30.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31.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
32.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
33.顺丰公益基金会
34.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
35.韬奋基金会
36.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37.万科公益基金会
38.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39.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
40.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4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2.心和公益基金会
43.星云文化教育公益基金会
44.亿利公益基金会
45.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46.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47.章如庚慈善基金会
48.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49.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50.智善公益基金会
51.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2.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53.中国电影基金会
54.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55.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56.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57.中国扶贫基金会
58.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59.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60.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61.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62.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
63.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64.中国航天基金会
65.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
66.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67.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
68.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69.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70.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71.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72.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73.中国禁毒基金会
74.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75.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76.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77.中国孔子基金会
78.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79.中国绿化基金会
80.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81.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82.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83.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
84.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85.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86.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
87.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88.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
89.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90.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91.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92.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93.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94.中国医学基金会
95.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96.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97.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98.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99.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100.中华慈善总会
101.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
102.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
103.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104.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105.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106.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107.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
108.中脉公益基金会
109.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110.中天爱心慈善基金会
111.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
112.中兴通讯公益基金会
113.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114.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
115.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6.中国癌症基金会
11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118.中国肢残人协会
119.中诚公益创投发展促进中心
120.中国滋根乡村教育与发展促进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0年12月30日